王保静:学懂悟透《条例》要义 精准贯彻党中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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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王保静

201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学习《条例》的高潮。我们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大事要事来抓,述廉掌握执纪利器,武装好自己头脑,推动《条例》规定落实到实践中,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准确把握《条例》新特点新要求

党中央组织修订《条例》,拧紧党纪螺丝,扎紧制度篱笆,释放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明确信号。自认为新修订《条例》具有以下三个新特点,也是三方面新要求,为我们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提供了基本遵循。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政治纪律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准政治方向,防范政治风险,夯实政治根基,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新修订《条例》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明确了纪律处分规定,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为县域贯彻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提供纪律保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针对性。新修订《条例》新增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四风”积习甚深、隐形变异、家风建设等方面处分规定,确保《条例》修订内容“带电”,促使广大党员明规矩、存戒惧。

二、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

新修订《条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最基层专责机关,是抓好新修订《条例》贯彻执行的基础环节,向上由省、市纪委监委领导,向中央看齐,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全领域、各方面;向下联系乡镇、社区,面向广大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全覆盖、无死角,县纪委监委责任和压力巨大。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报国情怀,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要求其他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强化敢于执纪问责、勇于调查处置的责任担当意识。二要从严开展《条例》执行指导检查,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持续落实相关规范性要求,把准监督执纪程序和标准,切实抓好《条例》特别是新增内容贯彻执行,让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行动自觉,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三要加强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考核,以“敢于刀刃向内”的决心,加强纪检系统内部管理,严肃查处线索处置、案件查办不力以及跑风漏气、包庇袒护等执纪违纪行为,坚决清除政治上的“两面人、两面派”,重点解决党员干部不守规矩、不讲纪律及基层党组织虚化、弱化、边缘化问题,让《条例》“长牙”、六大纪律“带电”。

三、推动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举措

《条例》修订后,明确了执纪尺子和标准,重点在抓好遵照执行。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抓好落实要从以下三点入手:一是突出新修订《条例》的政治纪律方面规定,坚持在查处违纪、贪腐等问题之前,先查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同时探索建立有关政治纪律信访举报专门渠道,依纪依法强化程序性要求,固化违反政治纪律有关事实证据,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有效落实《条例》政治性要求。二是加强《条例》的执行与《监察法》的实施相衔接,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更高水平。三是做到监督执纪不跨界不越位。结合《监察法》规定,区县纪委监委要正确区分监督对象,做到专职专责、不擅权不越权,要从严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助力全县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作用。(作者系蓝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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