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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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持续释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西乡县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原西乡县城关镇云盘村侯孝广、王兴国、陈斌、庞红菊4名村干部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侯孝广、王兴国、陈斌、庞红菊在分别担任原城关镇云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村计生专干期间,以开展计生、防汛等工作为由,造表发放“误工”补助14笔共计24020元,其中侯孝广领取7340元,王兴国领取7380元,陈斌领取7350元,庞红菊领取1950元。2018年5月30日,城北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侯孝广、王兴国、陈斌、庞红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追缴村集体。

2、西乡县白勉峡镇火石滩村三组组长李兴平违规操办“满月酒”的问题。李兴平在任白勉峡镇火石滩村三组组长期间,违规为其小儿子办理“满月酒”,收受非亲戚村民20人礼金4500元,被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31日,白勉峡镇纪委给予李兴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资金。

3、西乡县城南街道办水东村陈世明、李天玺、徐明富、向义成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陈世明、李天玺、徐明富、向义成分别担任城南街道办水东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专干部、村文书期间,造表以“务工补助”、“ 电话费”、“交通费”为名,违规给村干部发放补助26607元,其中,陈世明领取7334.5元、李天玺领取7334.5元、徐明福领取5969元、向义成领取5969元。2018年9月21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陈世明、李天玺、徐明富、向义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退还村集体。

以上通报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仍存在侥幸心理,对全面从严治党态势把握不够准,认识不够深。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做到守纪律、守规矩、守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管党治党的责任压紧压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对违纪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营造好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西乡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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